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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公路法修正案交通车辆税费改革启动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逼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25号主席令,公布修改后的公路法,修改后的公路法即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以交通和车辆收掼改革为突破口的税费改革已正式启动。
 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滑理和规范收费,逐步推进税费改革,是本届政府提出的重要施政目标。交通和车辆收费改革恰是“费改税”的突破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0月的第五次会议和今年4月的第九次会议上,两度审议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新的公路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收费筹资建路被禁止。原来公路法中规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财政拨款外,还可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以及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修改后的公路法则删去了收费集资的内容。
 ——“费改税”。原来公路法允许征收公路养路费,并要求此项收人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修改后的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删去了原有不交费予以处罚的条款。
 审议过程中,常委们普遍表示:修订公路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民心;“费改税”是大方向,大家都支持。
 会议结束时,李鹏委员长说:“委员们对国务院正在制订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建议,希望尽可能地不增加农民和其他使用燃油单位的负担,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分配关系,保证道路维护和建设资金到位,以保障这项财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了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不仅肯定了国务院提出的公路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还进一步强调:“国务院在制订将公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的实施办法时,应当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确定合理的征税幅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同时防止增加车辆用油以外的其他用油单位的负担。”
 记者从国务院有关部门了解到,道路和车辆税费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皆由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的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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