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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案的理赔程序 保险条款中规定火灾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但车辆由于电路或油路的故障引起车辆的燃烧(即自然)则属除外责任。判断是否属保险责任的关键在于确定起火原因,即找到火源。 一、受理案件 接到烧车案的报案后,应尽量让报案人在出险通知书中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施救情况填写清楚。 二、现场查勘 受理报案后,应尽量及时赶到第一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时,应注意观察以下情况并进行拍照。 (1)现场的环境:如周围的建筑物、阳光照射的方向、风向及风速,车辆停放的地点和方向; (2)车辆内部的情况:车辆发生燃烧的部位和车内的残留物及各种痕迹。 通过初步现场查勘,应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对起火的部位及原因做出自己的初步判断。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受理烧车案时,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到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消防科报案,请消防科派人对起火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证明。当对消防科的鉴定结论有疑问时,应及时到该部门调查了解,查清情况。有必要时,可请国家有关检验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四、填写《机动车辆保险超权限呈批件》上报车险部理赔调查科。 五、将有关案卷材料组卷上报,有关程序与一般案件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