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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车险索赔的误区 是不是机动车参加保险后,投保车辆发生了保险事故,车主或被保险人遭受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皆负责赔偿呢?98年在外地肇事的刘某对此最有感触。刘某是河北玉田县地小有名气的人物。前几年经商热的时候,他东借西借凑足了几千块钱,搞起了日用百货生意。近几年,随着干百货生意的增多,刘某收起了百货摊子,干起了个体运输。刚开始的几个月,生意确实很火,刘某庆幸谋到了一个发家致富的好生意。98年初春,刘某应约为货主往东北送货,当车秆至吉林某地,刘某不慎将一横穿马路的男子撞伤致残,事后刘某为尽快把事情了结,心急和经验不足的刘某又是请客又是送礼,再加上刘某给伤者支付的医疗、误工等项费用,总计花掉了二万多元。刘某当时想,反正自己的车参加了全部保险,自己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赔偿。两个月后,当刘某拿着处理事故的各种票据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向他详细介绍了条款有关内容,说明了承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并将其处理事故中的招待费、请客送礼费、事故处理部门扣车的存车费等一一剔除,上了这么一课后的刘某才明白,保险公司也不是什么损失都可以赔付。 保险车辆肇事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同时规定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伤者需要转院治疗时,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事故处理部门同意才予负责。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如精神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费、保户处理事故人员的生活补助、招待费等其他费用、事故处理部门扣车后的存车费,各种罚款和其他超过规定的费用,均不负赔偿责任。 |